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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双十一物流异常取消订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三盒进口面膜,订单金额850元。因平台系统拥堵,订单确认后商品未及时发货,且物流信息显示‘商家因系统异常暂未处理’。李某多次催促未果,于11月15日申请取消订单,但商家以‘已生成物流单’为由拒绝退款。平台虽提供‘大促期间物流延迟免责’条款,但李某认为该条款未显著提示,且商家未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经调查,商家因未及时处理大促订单导致延误,物流单实际未生成,平台未有效协调商家与物流方。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平台免责条款因未显著提示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完善大促期间的物流保障机制,避免格式条款规避实质性义务。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