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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京东自营包裹延误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2000元的高端无线耳机,选择次日达服务。订单于9月5日发出后,物流信息停滞在'已揽收'状态达12天,期间多次联系客服未获有效回复。李某因需在9月17日出差前使用设备,导致错过重要行程,遂申请取消订单。京东以'因台风导致运输中断'为由拒绝退款,称已尽到提示义务。李某提供第三方物流平台异常数据及行程证明,法院认定京东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因素,且未及时通知用户变更物流方案,造成用户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告提交物流异常证明及行程单,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法院依职权调取物流监控数据。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平台退还货款并赔偿直接损失500元,平台自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

案件意义

界定电商平台在物流时效保障中的责任边界,强化大促期间特殊服务承诺的约束力。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