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家电预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格2999元),选择11月15日发货。因平台显示该商品为预售商品,李某未质疑发货时间。但大促期间物流公司人手不足,商品在11月18日仍未发出。李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及订单页面留言催促,平台仅回复'因系统异常导致延迟'。12月1日商品仍滞留在仓库,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案件审理中发现,该商品实际由第三方物流承运,且未在页面明确标注大促期间物流承诺。法院认为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且延迟发货影响消费者履约安排,判决支持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明确告知物流异常风险,且延迟发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判决结果
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2999元及赔偿维权费用5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明确大促期间商家需提前披露物流风险,强化平台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