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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商品拒收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下单购买某美妆店铺的高端口红套装(价值850元),选择快递驿站代收。商品发出三天后,王某发现物流异常显示'已签收',但未收到包裹。联系客服后得知快递员误将包裹放入其他驿站,导致包裹丢失。王某通过快递公司调单确认包裹确实未送达,遂申请退货。商家以'已支付运费'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运费,仅同意退款商品款。王某自行承担20元运费寄回商品,后起诉要求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审理过程中,商家承认物流信息错误但主张王某未及时核实签收信息,王某则提供快递单号及聊天记录证明未收到包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双方证据后认为商家未尽到物流信息核实义务,消费者已履行退货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18元,支持商品款退款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COD模式下的多方责任划分机制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