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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广州某数码代收货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某在拼多多平台通过‘货到付款’方式购买无线蓝牙耳机(价值1380元)。快递员配送时未按约定提前通知,直接将包裹放置于指定驿站并收取货款。张某发现商品存在严重外观瑕疵,联系快递员要求退款,但对方以‘已收款无法退回’为由拒绝。张某向拼多多投诉,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员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能提供有效签收凭证。案件涉及COD模式下快递员与商家的责任划分问题,张某主张因快递员过错导致货款损失。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快递公司举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快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COD模式中快递员未尽告知义务的赔偿责任规则。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