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广州某数码代收货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某在拼多多平台通过‘货到付款’方式购买无线蓝牙耳机(价值1380元)。快递员配送时未按约定提前通知,直接将包裹放置于指定驿站并收取货款。张某发现商品存在严重外观瑕疵,联系快递员要求退款,但对方以‘已收款无法退回’为由拒绝。张某向拼多多投诉,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员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能提供有效签收凭证。案件涉及COD模式下快递员与商家的责任划分问题,张某主张因快递员过错导致货款损失。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快递公司举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快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COD模式中快递员未尽告知义务的赔偿责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