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某旗舰店包裹延误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李某在京东平台某电子产品旗舰店购买价值1200元的无线降噪耳机,订单显示预计17日送达。但物流信息自15日更新后长期停滞,直至25日仍未收到。李某多次催促客服,客服称‘因大促期间仓库异常导致延误’。22日李某自行联系第三方物流查询,发现该订单实际由京东快递承运,但系统未显示揽收记录。23日李某以商家未按约定时间送达为由申请退货,商家以‘已尽力处理’拒绝,并称物流问题不属其责任。该案因双十一期间物流异常引发,涉及平台与商家的责任划分。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物流系统数据,确认订单在平台系统中显示已揽收但未更新物流轨迹。
判决结果
支持李某诉求,判定商家因未履行按时交付义务需全额退款并赔偿50元运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厘清大促期间平台方对物流时效的保障义务,强化商家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