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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家电预售物流瘫痪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格2999元),选择11月15日发货。因双十一期间仓储压力过大,商家实际未在承诺时间内发货。王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及平台投诉,但客服仅以'物流异常非商家责任'为由推诿。至11月25日,物流信息仍显示'正在处理中',王某遂申请退款。商家以'用户未及时核对物流信息'为由拒绝,称已按约定时间发出商品。王某提交的物流详情显示,该订单在11月12日已从商家仓库发出,但后续信息空白。法院认定商家在大促期间未尽到合理物流安排义务,且未及时告知用户发货延迟情况,构成单方违约,最终支持王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全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平台与商家的协议条款及物流系统数据,确认商家未在订单备注中明确告知物流异常情况。审理过程中,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通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商家需退还货款2999元并承担50元维权成本,驳回王某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促销期间需对物流异常承担相应责任,警示商家应完善大促期间的履约保障措施。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