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双十一物流异常撤单案

双十一物流异常撤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无线降噪耳机,价值1200元。订单提交后商家未及时发货,系统显示'预计11月15日送达'。11月14日张某发现物流信息停滞在'已揽收'状态,多次致电商家未果。11月15日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撤单,张某认为物流异常导致商品无法按时送达,申请平台取消订单。平台审核后支持撤单,但商家拒绝退款。张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判决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凸显大促期间商家与平台在履约保障方面的责任划分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未及时发货及物流信息虚假记载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取消订单并判决商家退款,同时承担平台代为配送的150元运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完善大促期间订单履约的法律救济途径。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