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双十一美妆包裹超时未达案

双十一美妆包裹超时未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价值1280元的进口护肤品套装,订单备注明确要求‘双十一期间物流异常可联系客服协商处理’。下单后商家承诺次日发货,但实际于11月13日才发出。商品通过菜鸟裹裹配送至杭州,系统显示物流状态停滞在‘已揽收’超过72小时。李女士多次在淘宝聊天窗口催促,商家以‘系统故障’为由推诿,后平台介入调查发现该包裹实际由第三方合作物流承运。因大促期间快递员人手不足导致延误,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赔偿,但商家拒绝退换货。平台虽协助协调,但未明确责任划分,引发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及时告知物流异常,平台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消费者提交了物流停滞证据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合理运费损失,平台承担30%的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物流异常中的提示义务,强化电商平台对促销期间物流风险的管控责任。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