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服饰拒收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设计师连衣裙(价值3200元),商家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快递员未提前通知即放置快递柜,张某因未收到取件码拒收包裹,快递公司按拒收处理并收取180元运费。张某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商家称因用户拒收需自行承担费用。平台介入后显示快递员存在两次未通知投放行为,且未提供有效派送凭证。张某已支付的450元代收货款未退还,主张平台应承担运费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仲裁机构核查物流记录,确认快递员存在两次违规行为。
判决结果
裁决商家承担重新发货费用,平台补偿部分运费损失。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6条
案件意义
细化拒收情形下运费承担的认定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