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拼多多某服饰商家快递员未通知放驿站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张某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男士外套(价值860元),商家标注‘支持快递柜自提’。付款后次日,张某未收到快递员电话通知,也未在物流信息中看到驿站派送通知,发现手机短信出现‘已放入快递柜’通知时已过72小时取件期。张某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以‘已放驿站即视为送达’为由拒绝。经查看快递柜监控录像,发现快递员未提前电话联系张某,且未在下单时告知需扫码取件的特殊流程。张某向平台申请售后,平台认定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判定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维权费用。
审理过程
平台调取快递柜交易记录及快递员操作视频作为证据。
判决结果
支持张某退款及维权费用赔偿请求,商家需承担未告知义务的违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经营者对物流方式变更的主动告知义务,规范快递柜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