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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存放导致的包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某在跨境电商平台某店铺购买价值320元的定制连衣裙,选择'丰巢快递柜'作为收货方式。包裹送达后未收到任何通知,直到10月初发现快递柜内包裹被他人取走。平台客服称快递员已按约定存放驿站,但王某提交的监控录像显示快递员未告知取件码即擅自放入柜机。王某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包裹丢失,要求全额退款。商家则以'用户未及时取件'为由拒绝,称包裹已妥投。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员存在违规操作,但因王某未设置取件提醒,双方对责任认定产生分歧。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快递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但王某未设置取件提醒亦存在过失。

判决结果

支持部分退款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判令商家承担50%运费损失。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快递员与电商平台在智能收件通知义务中的责任边界,推动规范智能柜使用流程。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