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代收货款包裹拒收运费承担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某服饰店铺购买价值499元的夏季连衣裙,选择‘货到付款’模式。商品于8月18日由中通快递发出,但因未及时签收被退回,平台扣除50元运费后通知商家。张某主张快递员未在电话联系时说明拒收后果,导致其不了解需额外支付运费。商家以‘用户拒收即视为放弃商品’为由拒绝退款,张某则要求退还运费及商品款。案件涉及代收货款模式下运费分担规则的适用及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运费扣除规则及快递员通讯记录,确认快递员未在拒收前告知运费承担方式。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商品损失及运费,平台因未明确提示用户责任限制,需承担10%的连带赔偿。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
案件意义
确立代收货款模式下物流方需主动告知拒收后果的义务,重新划分平台与商家在运费承担中的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