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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包裹丢失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化妆套装(价值1200元),商家选择驿站派送。订单显示预计3天内送达,但王某在第四日发现驿站无包裹。联系商家后被告知已签收,王某遂前往驿站发现包裹已被丢弃。平台调取监控显示快递员在未电话通知的情况下,将包裹放入无人看管的驿站柜。王某主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包裹丢失,商家称因王某拒收需自行承担风险。经警方调查,快递员存在违规操作,但商家未购买额外保价服务。该美妆套装含易碎玻璃制品,丢失导致商品价值贬损。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快递单据与监控录像,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赔偿商品全额损失并承担快递员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2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快递员违规操作与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连带责任规则。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