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耳机订单因物流异常被取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跨境电商平台速卖通购买价值800元的无线耳机,商家承诺11月15日前送达。因双十一期间订单激增,物流系统出现延迟,包裹11月20日才到达。王某认为超期送达已构成违约,要求取消订单并索赔。商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货,称物流延误属第三方原因。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发货时间符合大促期间的合理时效,但未对物流异常作出明确风险提示。案件涉及大促期间物流承诺的效力认定及违约责任划分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物流数据、平台大促公告及行业惯例进行综合判定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取消订单并获全款退款,商家需承担平台提示义务缺失的过错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期间物流承诺的严格履行标准,强化平台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