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家电拒收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定价1200元),订单备注要求送货上门。商品于10月15日发出后,因快递员未及时送达,李某于10月20日拒收包裹并退回物流单。平台显示该包裹已签收,李某主张快递员擅自将货物放置驿站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协商过程中商家拒绝承担退货运费,称系统显示已签收即视为完成交付。李某提交视频证据证明快递员未联系其即放置驿站,且包裹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导致外包装破损。平台介入后确认运输异常,但要求李某承担30%的退货运费。此案涉及网购商品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付争议,凸显平台责任认定复杂性。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平台未有效监管物流信息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物流异常中的监督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