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虚拟商品未通知放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海淘购买价值6800元的NFT数字艺术品,选择'到付'模式。包裹经上海海关清关后由中通快递派送,但未按照王某在订单中注明的'需本人签收'要求操作。11月18日,快递员在未联系王某的情况下将包裹存入其所在写字楼的快递柜,并发送短信通知。王某因未留意短信导致包裹逾期3天,期间发现快递柜内商品已被他人领取。平台要求王某支付300元到付费用并补发商品,王某则以快递员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平台称已尽到提示义务,但未提供有效短信记录。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第三方对快递柜监控录像进行证据核实,发现快递员确实未按标准流程操作。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商品损失及维权费用共52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平台对物流环节的实质性监管责任,规范'到付'模式下的信息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