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虚拟商品双十一取消订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先生在速卖通平台购买价值480元的亚马逊礼品卡,订单备注要求'11月11日20点前送达'。因双十一期间速卖通与多家物流商系统对接异常,包裹在11月10日23点被错误标记为'已签收',导致商品实际未送达。王先生在11月12日申请退货退款,平台以'系统错误导致无法核实'为由拒绝。经海关数据核查,包裹仍在深圳转运中心待处理。本案涉及跨境电商平台在大促期间的物流保障义务,以及电子凭证类商品的交付标准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要求平台提供物流数据溯源证明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商品款并赔偿100元精神损失费,认定系统异常构成单方违约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为虚拟商品交付标准提供司法参考,明确大促期间平台需建立特殊物流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