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双十一拒收家电运费争议案

双十一拒收家电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赵先生在拼多多平台下单某品牌空气炸锅(价值4000元),因配送超时(比承诺时间晚12天)选择拒收。商家要求赵先生支付45元运费并重新发货,赵先生则主张因物流公司未按约定时效配送导致损失。平台显示该商品在'双十一'期间已开启'超时赔付'服务,但商家以'该服务仅针对物流商'为由拒绝。赵先生申请平台介入,发现物流信息显示包裹在运输途中因系统升级导致分拣错误,最终被退回发货地。法院审理中重点审查了物流异常期间的免责条款有效性。

审理过程

法院确认物流异常属不可抗力范畴,但商家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提交物流超时记录及拒收凭证。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拒收请求并免除运费,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

案件意义

界定大促期间物流异常与商家履约责任的边界,规范平台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