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家电订单取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值2800元),选择‘次日达’服务。付款后系统显示订单确认,但11月13日物流信息停滞在‘已揽收’状态。李某多次联系京东客服,客服表示因大促期间快递员不足导致延误,承诺补偿100元但未明确处理方案。11月17日,李某因急需使用家电且平台未及时响应,通过订单详情页的‘取消订单’功能操作。商家以‘已揽件’为由拒绝退款,称物流责任不在平台。李某提起诉讼,主张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导致其权益受损。审理中,法院调取物流数据发现快递公司因订单量激增导致分拣系统瘫痪,平台未提前预警。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在大促期间应预判物流风险并提前告知消费者,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150元维权成本,平台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促销期间应对物流异常进行风险提示并建立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