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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包裹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闲鱼平台购买二手扫地机器人(价值1200元),卖家承诺48小时内发货。张某收到包裹后发现商品为同款但外观磨损严重,遂拒绝签收并要求卖家承担退货运费。卖家认为货物已安排运输,拒收导致的损失应由消费者承担。平台数据显示包裹于3月5日由快递员代收,但未通知消费者取件。张某提供的快递面单显示包裹被放置在快递柜,而卖家未在交易页面提示需自行取件。经调查,快递柜运营商承认因系统故障导致包裹未被正确派送,卖家在纠纷发生后未及时联系平台处理。张某主张卖家未履行完整交付义务,且平台未尽到风险提示责任,要求退还货款及退货运费。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交易规则与快递公司监控录像,确认卖家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平台未明确告知代收货款需自行取件的注意事项。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请求,判令卖家承担60%退货运费并赔偿200元精神损失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强调电商平台对异常物流情况的及时预警义务,细化拒收情形下的运费分担规则。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