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手机驿站丢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某3C数码店铺购入价值2000元的智能手机,选择‘快递柜’配送方式。商品于9月15日送达,但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员未联系买家直接放入柜机。王某因未留意短信通知,次日前往取件时发现柜机内无包裹。联系快递公司后得知包裹已被他人领取,商家以‘已按地址送达’为由拒绝售后。王某反复查看订单页面,发现未勾选‘快递柜’默认选项,遂起诉平台及商家。平台辩称‘快递柜’为用户自主选择,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界面设计及物流通知方式,认定平台存在告知缺陷。
判决结果
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运费,平台因未明确告知责任承担20%赔偿。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快递柜’等新型配送方式的告知义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