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美妆产品代收货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款标价300元的进口粉底液,选择‘货到付款’方式。下单后商家承诺次日发货,但实际物流显示包裹于10月15日由快递员代收货款后滞留。李女士多次联系平台客服,发现快递员未按约定将包裹送至其住所,而是擅自将包裹放在驿站并扣除货款。商家以‘已收到货款’为由拒绝补发,且未提供物流详情。李女士认为商家未履行实际交付义务,快递员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调查后发现快递员存在违规操作,商家亦未核实收货信息,导致消费者损失商品和货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到对物流信息的核实义务,平台作为运营方未有效监管COD流程,快递员擅自扣款行为违反合同约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货款损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COD模式下的监管责任,界定快递员与商家的连带义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