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王先生京东快递柜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成都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订单金额1200元),收货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3号。商家按约定由京东快递员送货,但包裹被错误放置在距收货地址1.2公里外的驿站。王先生因未收到快递且未收到通知,于下单次日致电京东客服要求取消订单,但客服称'已按地址投递'。直至2023年7月5日,王先生通过驿站监控发现快递员未按预约地址配送,且未提前告知。商家以'物流已送达'为由拒绝退款,称快递员操作属于第三方责任。平台虽介入调查,但未明确责任归属。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快递员派件记录与监控视频,确认快递员未核实地址即投递至驿站。鉴定机构认定包裹在驿站存放期间未产生有效签收记录。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损失1200元及维权费用50元,京东平台因未完善通知机制承担次要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快递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的配送错误需由商家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