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家电自营店双十一物流异常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王某在京东平台某自营店购买扫地机器人(单价1800元),订单备注要求11月15日前送达。商品11月12日发货后,因平台大促期间快递系统瘫痪,包裹被错误标注为‘已签收’。王某于11月16日发现异常并申请退款,商家以‘系统故障非主观过错’为由拒绝。平台虽承认系统升级导致数据错乱,但以‘已生成物流单号’为由要求王某自行联系快递处理。王某多次致电快递公司未果,遂向消协投诉。经调查,物流公司承认因系统兼容问题导致虚假签收记录,但商家未及时核实信息。案件涉及双十一期间订单履约的特殊性及平台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消费者协会组织三方调解,确认物流系统故障为不可抗力因素,但商家未尽合理核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10%订单金额(180元)作为违约金,平台需承担系统优化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大促期间物流异常与商家履约责任的关联性,推动平台优化系统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