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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炸锅超期未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金额800元),商家承诺48小时内发货并采用顺丰快递。订单显示商家已于4月5日发货,但物流信息在4月10日后停滞,直至4月22日仍未更新。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对方仅以'系统延迟'敷衍回应。5月1日,李女士发现商品仍未送达,遂申请退款并投诉至平台。平台介入调查后,发现快递单显示包裹在4月12日被退回发件地,但商家未及时告知消费者。经核实,因快递员未按约定时间派送,导致包裹滞留仓库超过15天。案件涉及平台责任与商家履约问题,消费者主张因延误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商品,且产生额外时间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按时发货义务,平台亦未尽到物流监管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30%价款作为延误损失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物流时效的监管义务与商家核心责任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