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包裹长期无更新致用户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用户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价格599元),选择‘次日达’服务。订单显示10月12日发货,但物流信息自10月14日起停滞,系统显示‘已签收’异常状态。王某多次联系京东客服,被告知因系统故障导致信息延迟。直至10月22日,包裹仍未送达且无进一步更新。王某因急需使用家电而取消订单,产生额外购置费用300元。京东以‘物流异常非平台责任’为由拒绝退款,王某则主张平台未及时告知真实物流情况,导致其无法合理安排使用。平台未能提供完整物流追踪记录,且未按《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管理规范》及时响应用户投诉。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认定平台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退还货款并赔偿额外购置费用,支持用户解除合同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物流异常的主动披露义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