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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空气炸锅超期未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选购某品牌智能空气炸锅(价格899元),选择次日达服务。订单生成后,物流信息显示北京转运中心已发出,但后续无任何更新,直至10月6日仍未送达。李女士多次联系京东客服,被告知需等待2-3天。10月8日,物流信息突显'已签收',但实际未收到包裹。经协商,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遂向消协投诉。调查发现,京东物流系统因技术故障未同步更新信息,且商家未及时核实签收情况,导致消费者蒙受10天等待损失及误购风险。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物流单据与客服记录,确认系统故障导致信息滞后。商家未能证明已履行交付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延期期间的合理误餐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需保障物流信息实时性,完善大促期间物流服务标准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