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空气炸锅超期未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选购某品牌智能空气炸锅(价格899元),选择次日达服务。订单生成后,物流信息显示北京转运中心已发出,但后续无任何更新,直至10月6日仍未送达。李女士多次联系京东客服,被告知需等待2-3天。10月8日,物流信息突显'已签收',但实际未收到包裹。经协商,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遂向消协投诉。调查发现,京东物流系统因技术故障未同步更新信息,且商家未及时核实签收情况,导致消费者蒙受10天等待损失及误购风险。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物流单据与客服记录,确认系统故障导致信息滞后。商家未能证明已履行交付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延期期间的合理误餐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需保障物流信息实时性,完善大促期间物流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