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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家电拒收运费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拼多多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值2800元),平台显示快递员预计当日15时送达。因家中临时有事,王先生未在指定时间签收,导致快递员将包裹放于快递柜并收取50元保管费后离开。次日王先生联系平台要求取消订单并退还运费,平台以《订单取消规则》为由拒绝。后王先生发现快递柜缓冲箱破损,包裹在未签收情况下被第三方捡走。平台虽出具物流单据证明已送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合理通知义务。王先生主张因平台未明确告知拒收后果,且快递公司未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故应由商家承担运费。商家则认为消费者拒收导致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物流监控录像与平台通知记录认定商家未履行完整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商品损失及合理运费,平台承担20%的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消费者明确拒收情形下的责任范围与举证义务。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