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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家电预售物流延迟取消订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单价2999元),商家标注'预售制,11月25日发货'。但大促期间系统超负荷导致订单异常,商品实际于12月3日才发出,期间物流信息长期停滞。王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取消订单,商家始终以'预售订单不可取消'为由拒绝。12月10日,王某发现商品因物流延误已过质保期,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平台虽提供系统故障说明,但未能证明已及时有效通知消费者。案件核心在于平台在大促期间是否尽到合理告知义务,以及预售制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审查平台信息披露义务,认定其未充分告知物流风险。

判决结果

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款,平台承担50%的违约金,商家承担剩余50%的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期间平台对物流异常的披露义务,限制'预售不可退'条款的绝对效力。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