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拒收退货商品运费承担争议案

拒收退货商品运费承担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通过闲鱼二手平台购买价值1580元的二手智能手表。交易时约定运费到付,但陈先生以商品存在划痕为由拒收。平台介入后,商家称商品已到达驿站并产生68元运费,要求陈先生补足。陈先生出示快递面单显示商品于9月15日签收入仓,但未提供实际收货凭证。平台规则规定买家拒收需承担单程运费,但未明确说明签收即视为完成交付。商家主张已实际送达,陈先生仍需支付运费。陈先生则认为签收记录系系统自动上传,未实际收到商品。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审查合同履行情况,认定商家未完成交付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运费,退还货款并赔偿维权差旅费2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界定签收记录与实际交付的法律关系,强调平台规则公示义务。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