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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双十一包裹延误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金额2800元),选择‘次日达’服务。订单发出后,物流信息长期停滞在‘已发货’状态,直至12月5日才显示‘已签收’。王先生联系客服后发现实际未收到商品,遂申请取消订单并要求赔偿。京东调查发现因大促期间物流系统超负荷,导致异常延迟且未及时更新信息。商家以‘物流原因’为由拒绝退款,称商品已由快递公司妥善保管。平台协调后,商家仅同意补偿200元,消费者认为补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提前告知物流异常风险,且未提供有效物流证明。京东平台未履行对物流服务商的监督职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按《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赔偿逾期违约金。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强化大促期间物流保障义务,明确商家对配送时效的承诺责任。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