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拒收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单价2999元),因快递员未按约定送货上门,直接放置在小区快递柜。王女士因快递柜位置偏远且需自行取件,认为配送服务未达合同约定标准,遂拒绝签收并要求退货。商家以‘已产生运费’为由要求王女士支付180元配送费,平台则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主张由收件人承担。王女士认为商家未履行‘送货上门’的明确承诺,且快递公司未提供取件指引,导致其无法合理取件。商家在物流面单上仅标注‘支持快递柜代收’,未注明需额外运费,引发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物流单据与订单备注,认定商家未明确告知运费承担规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平台协助协调并免除部分仓储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3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默认配送方式’与‘特殊服务条款’的公示义务,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平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