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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COD美妆产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国际美妆品牌精华液(价格1580元),选择‘货到付款’模式。快递员送达时未提前通知,直接将包裹放置驿站导致王某未及时签收。王某称因未收到快递通知产生误解,遂拒绝签收并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客户未付款’为由拒绝,称快递员已按流程操作。王某提供聊天记录证明曾询问快递状态,商家却解释货到付款需现场确认。案件焦点在于代收货款模式下快递员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归属。经平台介入调查,确认快递员未按规范操作,导致客户误判。

审理过程

法院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认定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快递员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快递损失,快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COD模式下快递员未通知导致拒收的责任分担规则。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