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包裹延误致订单取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速卖通平台购买价值2000元的进口空气炸锅,订单显示双十一期间商家承诺11月15日前发货。11月13日商家突然以系统超负荷为由关闭发货通道,并声称已与消费者达成延迟发货协议。王某发现商家未履行承诺且未及时通知,遂申请退款。平台调查发现商家确因订单量激增导致物流系统瘫痪,但消费者提供的物流记录显示包裹在11月14日已被揽收。商家以已支付货款为由拒绝退款,王某则主张商家单方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未在订单页面明确提示物流异常风险,且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最终判定商家需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对商家与消费者的履约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商家未履行大促期间的发货承诺。法院认为商家在未充分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取消订单,违反了合同约定。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判令商家承担全部货款及30%运费损失,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大促期间商家应提前公示物流风险,强化平台对商家履约能力的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