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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家电订单物流中断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进口扫地机器人(价值2980元),订单备注要求11月15日前送达。因大促期间物流爆仓,京东物流邮件说明需延迟至11月20日。张先生认为商家未尽提示义务,要求取消订单并退还定金。商家以物流异常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订,称已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费用无法退还。京东平台调查后发现,该订单涉及的物流合作伙伴因系统瘫痪导致延误,但未在订单确认页面明确标注大促期间物流时效。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主张商家应预见到大促物流风险。案件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履行了合理的物流提示义务,以及商家是否构成单方违约。

审理过程

平台核查物流系统日志,确认双十一期间存在异常;消费者提交订单界面截图证明未见预警提示;法院认定平台未尽充分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取消订单并退还定金,商家承担平台未提示风险的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在促销期间需强化物流时效告知义务的司法判例。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