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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某跨境电商平台双十一订单取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海外购)下单一台价值1299元的进口扫地机器人(订单号XCG202311118888),平台宣称‘双十一期间支持加急配送’。商品显示由海外仓直邮,预计11月15日送达。但因海外仓发货延迟,物流信息停在‘已揽件’状态长达7天。11月20日,张某发现包裹在运输途中被海关扣留,平台未提前告知可能的延迟风险。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取消订单,但平台以‘已产生物流费用’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提交海关扣留证明及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申请平台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平台未在订单页面显著位置提示大促期间的物流异常风险,且未主动提供更换物流方案,导致用户无法及时止损。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判令其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全款1299元,并赔偿张某因等待产生的误工损失300元,支持其退款及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电商平台在大促期间需强化物流风险告知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