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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香水包裹丢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杭州消费者李某通过某海外购平台购买法国某奢侈品牌香水(价格4800元),订单备注明确要求保价运输。快递单显示由DHL负责运输,但截至11月初仍未收到货。平台以"国际运输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商家也推诿责任。李某通过海关信息查询发现该包裹在境外中转站已签收,但未进入国内递送流程。经调查,快递公司存在虚假签收记录,实际包裹在转运过程中丢失。李某向平台申请投诉,平台要求商家提供物流证明,而商家以"已交付快递公司"为由拒绝配合。最终李某通过公证处对物流轨迹进行固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要求平台与商家共同举证物流责任归属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30%损失,判令平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界定跨境物流中平台与商家的责任边界,确立保价服务的法律效力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