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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深圳某家电拼多多店铺大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张某在拼多多平台下单一台价值5800元的扫地机器人,商品由第三方卖家发货。因双十一期间快递爆仓,物流信息持续停滞,平台未及时提示异常。张某在支付尾款前多次联系客服,但被告知‘预售期已过’无法取消。11月18日,张某申请退款,商家以‘订单已发货’为由拒绝。平台虽提供‘延迟发货’补偿政策,但因商品价值超过1000元未启动赔付流程。张某认为平台未尽到风险预警义务,且商家因协同物流问题构成违约,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拼多多平台调取物流数据,确认快递因大促异常导致延迟。商家声称已尽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远程庭审。

判决结果

支持张某退款请求,判决商家赔偿30%商品价值作为违约金,平台承担监管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确立了电商平台在大促期间需主动履行物流异常告知义务的法律标准。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