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拒收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价值4000元的家用电器,选择'驿站代收'服务。商品发出后物流信息显示已存入菜鸟驿站,但陈先生未收到通知且未在驿站签收。因未及时领取,商品在驿站存放72小时后被销毁。他申请平台调取监控,发现快递员未按操作规范发送通知短信,且在未确认收货人的情况下擅自放入驿站。商家以'已按约定方式送达'为由拒绝退款,平台则称'已履行代收告知义务'。陈先生提供下单时未勾选驿站服务的证据,证明实际配送方式与订单选择不符。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强制商家使用指定配送方式。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充分告知用户驿站代收风险。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在配送方式告知中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