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扫地机器人订单取消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单价2000元),订单备注明确标注‘大促期间到货时间可能延迟’。因双十一期间订单量激增,物流公司临时调整配送路线导致该商品延迟发货达15天。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要求延期或取消订单,但商家以‘系统自动发货’为由拒绝补偿。直至12月3日,包裹因仓库积压被退回,李女士申请退款遭拒。平台调查发现商家未提前与消费者协商物流方案,且在订单详情页未显著提示大促期间的物流风险。该商品属于预售类家电,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大促期间因物流原因导致的延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未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物流异常属可预见风险,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违约金,平台承担10%的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大促期间的物流风险提示义务,强化对预售商品的履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