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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代收货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价值680元,选择货到付款方式。商品于3月10日发出,物流显示已到达上海浦东驿站。张某次日前往驿站取件时发现手表屏幕破碎,遂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商家主张商品已签收视为交易完成,拒绝退款。经调查发现快递员未在下单时告知COD流程,且在未核实商品状态情况下将包裹放入驿站。张某称因未及时收到包裹导致商品受损,要求商家承担损失。案件涉及代收货款模式下商品交付与验收责任分配问题。

审理过程

平台调取监控显示快递员未履行验货义务,商家未尽充分告知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商品损失600元及维权费用8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规范COD模式下平台与商家的告知义务及风险分担机制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