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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家电预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戴森吹风机,选择‘预售’模式并标注‘11月20日发货’。因双十一期间平台流量激增,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物流信息长时间停滞,京东系统于11月22日自动取消订单。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要求赔偿,商家以‘大促期间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款,称物流延误属快递公司责任。案件关键在于商家是否提前告知大促期间可能存在的物流风险及订单取消规则,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且取消订单未与消费者协商,构成单方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条款及物流承诺,确认其未尽充分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部分物流损失,按《电子商务法》第38条调整履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大促期间平台需强化对物流异常的提示义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