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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智能手表订单取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自营店铺下单价值6800元的某品牌智能手表,选择11月15日发货。订单显示已支付尾款且系统提示‘预售成功’,但11月18日物流信息停滞在‘已签收’状态。李某多次联系客服,被告知因大促期间快递爆仓导致异常。11月22日,李某发现商品实际未送达且商家拒绝退款。经平台介入核实,该订单因物流系统瘫痪导致超期未发货,商家未及时告知物流延误情况,亦未主动履行发货义务。李某申请平台介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款,但平台以‘大促期间物流风险由消费者承担’为由仅部分退款,引发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到履约告知义务,且平台未有效保障物流时效,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滞留期间的违约金。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及违约金赔偿,判决商家承担60%责任,平台承担40%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促销期间应对物流异常承担连带责任,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