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拒收家电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王某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价值4200元的空气炸锅,下单时选择'上门自提'。因仓库临时调整配送计划,商品被错误发往邻市。王某发现后拒绝签收,认为商家未提前告知变更详情。京东快递员以'拒收导致二次配送'为由要求王某承担200元派送费。王某主张该损失系商家错误发货造成,且已联系平台客服。经核实,物流异常系仓库系统故障引发,商家未按约定提供自提服务。王某要求全额退款并主张运费由商家承担,平台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案件涉及大促期间配送模式变更引发的纠纷。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配送方案变更的合法性及通知义务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规范了电商平台在促销期间调整配送方式的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