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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拒收家电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王某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价值4200元的空气炸锅,下单时选择'上门自提'。因仓库临时调整配送计划,商品被错误发往邻市。王某发现后拒绝签收,认为商家未提前告知变更详情。京东快递员以'拒收导致二次配送'为由要求王某承担200元派送费。王某主张该损失系商家错误发货造成,且已联系平台客服。经核实,物流异常系仓库系统故障引发,商家未按约定提供自提服务。王某要求全额退款并主张运费由商家承担,平台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案件涉及大促期间配送模式变更引发的纠纷。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配送方案变更的合法性及通知义务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规范了电商平台在促销期间调整配送方式的告知义务。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