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空气净化器超期未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一台高端空气净化器(价格3500元),订单承诺48小时内送达。商品下单后,系统显示物流信息停滞在‘已揽收’状态长达15天,期间未更新任何运输进度。李某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仅以‘天气原因’解释。直至第18天,包裹才由快递员送达,但商品已过保质期临期。李某申请全额退款遭拒,理由为‘物流原因非商家责任’。平台虽协助调解,但商家坚持认为时效延误属快递公司问题,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物流信息记录及平台规则,认定商家未尽到合理履约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需退还货款并赔偿部分维权成本,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强调电商平台对物流时效的监督义务,防止商家推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