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美妆产品拒收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国际护肤品牌精华液(价值580元),因物流信息长期未更新且客服未及时回应,李女士于收货第三日选择拒收。包裹由拼多多合作的天天物流配送,显示签收状态为'正在派送',但实际未送达。李女士称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查看物流轨迹,平台仅提供模糊的'中转已妥'信息。该案涉及跨省配送,物流单显示货物于3月12日从广东仓库发出,3月15日已到达上海浦东分拨中心,但此后无任何更新记录。消费者主张根据《电子商务法》要求商家承担运费,商家则认为物流异常属于快递公司责任。案件关键在于平台与商家的履约责任划分及物流信息透明度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平台与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及物流信息记录,确认平台未尽到对物流异常的及时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及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应对合作物流的履约情况承担连带责任,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