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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美妆包裹延误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进口美妆套装(价值1500元),订单备注'双十一期间需注意物流时效'。下单后商家未提供物流追踪信息,平台显示'正在派送'状态持续达18天。王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平台客服以'大促期间物流异常属于合理范围'为由拒绝。王某发现该产品已过保质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查发现商家未按平台协议约定更新物流信息,且未在订单备注中明确告知物流异常风险。平台最终承认管理失职,但商家仍以'已发货'为由要求扣除部分货款。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物流数据,确认商家未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平台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商家物流信息监管的法律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