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代收货款争议案:快递代收导致消费者损失

代收货款争议案:快递代收导致消费者损失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面膜(单价280元,共3盒,合计840元),选择货到付款方式。下单后商家未及时发货,直至11月8日才发出包裹。包裹由顺丰速运承运,预计11月12日送达。然而,11月14日消费者收到快递通知显示包裹已到达,但快递员未按约定联系消费者确认是否付款,直接将包裹放入驿站。消费者因未收到通知,误以为包裹丢失,遂未支付货款并投诉。后经核实,包裹确已送达但被快递员擅自放置,导致消费者产生纠纷。消费者主张快递员未履行告知义务,商家未及时跟进物流信息,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误工费300元。商家辩称已按时发货,责任在快递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员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误判,同时商家未及时核实物流状态亦存在过失。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但因证据不足未支持误工费赔偿,判决商家承担30%责任,快递公司承担70%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09条、第119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代收货款模式下平台、商家与快递公司的三重责任划分标准。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