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家电包裹丢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金额899元),商品由第三方快递公司承运。7月18日下单后,王某多次查看物流信息,发现包裹在7月20日被标记为'已签收',但实际并未收到。经与快递公司核实,确认包裹在运输途中遗失,但商家以'平台已确认签收'为由拒绝退款。王某提供手机定位记录和小区监控视频,证明自己未签收包裹,且快递员曾在20日将包裹放置于小区快递柜。平台虽承认系统存在异常,但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要求商家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涉及物流信息准确性与消费者举证责任的平衡问题,以及快递柜代收服务的风险分配争议。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启动举证倒置程序,强制商家提供物流全程记录。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追加赔偿30%商品价值,认定快递公司与商家共同承担损失。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确立快递柜代收服务中平台与商家的责任共担原则,警示电商强化物流环节监管。